按照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津人社局发〔2011〕10号)要求,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。一、公示期2013年9月22日—9月29日(7个工作日)。二、受理地点及电话地 点:天津市西青区侯台东清莹路8号通讯地址(邮编):300384电 话:23792300联系人:张延飞,郭欣三、公示要求1.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,以电话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(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)。2.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真实、具体,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3.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。